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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反诈中心发通告,敦促滞留缅北人员限期回国自首

佚名 2025-12-05

敦促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的温州籍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2021年8月17日,温州市用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犯罪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有行动,温州市公安局也有动作,二者共同发布了一则通告,通告名为《关于敦促非法留滞在缅北等境外区域的温州籍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还发布了另一则通告,通告名为《关于敦促219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这两则通告的目的在于催促那些非法留滞在缅北这样的境外地区的温州籍人员,以及那219名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在逃人员,在公告所规定的期限之内去投案自首。

温州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新型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敦促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的温州籍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如今,有一部分属于温州籍贯的人员,非法滞留在名为缅甸北部地区(以下简称"缅北")的境外之地,从事诸如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敲诈勒索以及贩毒这类违法犯罪的活动,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致使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全方位遏制跨境违章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众多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并且给滞留在缅北等境外的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州籍贯人员能够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对滞留在缅北等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州籍贯人员通告下述内容: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到2021年9月30日的前一天,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备之后回国,还有在通告发布之前就已经回国的,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比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委托他人去代为投案,或者先用信函、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达案发现场的,这种情况被视作自动投案;经由亲友进行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去报案之后把其送到公安机关投案的,同样被视为自动投案,投案之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适用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

三、到案之后,存在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的情况,经过查证是真实的,还有提供重要线索的情况,并且因为这些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上述这些具备立功表现的,按照法律规定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当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时候,可以凭借法律规定减轻罪行或者免除处罚的。

四、任何单位,不得为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提供隐藏处所,为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提供财物,为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提供交通工具,为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做假证明包庇,为其做假证明包庇,或者为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对于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温州籍人员,若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要认清形势并珍惜机会温州反诈中心,尽快经由合法渠道回国方能争取从宽处理,家属呢要主动去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联系并规劝此类非法滞留缅北等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州籍人员赶紧回国,倘若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司法机关定会坚决采取有力措施以达到抓捕进而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 。

六、激励个体以及相关组织踊跃举报,那些身处缅北等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州籍人员,动员他们,规劝其自首投案的情况。对于举报人以及其他相关证人,公安机关会依据法律给予庇佑;于契合相关条件的情形下,给予奖赏。针对威胁或报复行为,针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若构成犯罪,依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七、激励别的滞留在缅北的人员主动返回国内谋求生计,如果是有返回国内意愿的人员,由其本人或者委托他人运用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网络聊天工具或者直接登门等形式跟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公安机关进行联系报备,严格禁止私自闯关、偷越国(边)境返回国内,本通告从发布之日开始施行。

温州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

骗新型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温州市公安局关于敦促219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人员

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彻实施下去,凭借与之相关的法律,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来打击依法开展的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并且给具有相关犯罪嫌疑的人员提供一个争取宽大处理与此同时可以改过自新的机会,进而决定针对以下229名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处于在逃状态的人员展开公开劝投行动,现作出如下通告:

一、从本通告发行之日起始,一直到2021年9月20日之前这一个时间段内,要是犯罪嫌疑人朝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自己主动去投案,并如实讲出他自己所犯的罪行的话,这就属于自首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进行投案自首的呀,能够依照法律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要是情节比较轻微的话呢,还能够依照法律免于处罚 。

二来,要是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先去代为投案,或者先经由信函、电话、电报、电子邮件这么些方式投案,而后本人跟着到案的,就被视作自动投案;要是经由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以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亦被视作自动投案。

三、犯罪嫌疑人抵达相关地点之后 呈现出检举、揭发他人恶行的举动 经查验证实了这些行为的真实性 并且提供了具有重要意义的线索 凭借此线索使得其他案件得以侦破 或者积极地协助司法机关 成功抓获另外的犯罪嫌疑人等 拥有立功表现的情形下 能够依照法律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要是具备重大立功表现 则能够依据法律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对于在逃犯罪人员的亲友而言,应当积极去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要是存在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情况,或者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那么将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犯罪的嫌疑人,务必要清楚认识当前形势,珍视所拥有的机会呢,得尽快地去投案自首呀温州反诈中心,从而努力争取能够获得从宽处理的结果。要是在规定下来的期限之内,坚决拒绝去投案自首的话,那司法机关就会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惩处啦。

6、司法机关倡导个人与有关组织大力举报在逃犯罪嫌疑人,推动、劝诫在逃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作为对于举报人以及其他相关证人,司法机关会依照法律予以保护对象,针对那些能提供线索从而使在逃人员被抓获起来或者成功规劝在逃人员乐意主动前来投案之情形,将会依据实际情况给予处于1000元至50000元区域内不等金额的奖励,对于那些对举报人、控告人实施威胁、报复行为,并且构成犯罪的,会按照法律去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温州市公安局

2021年8月17日

附219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人员名单

投案方式

拨打那个号码为0577 - 96110或者0577 - 110的联系电话,朝着户籍所在地方向的公安机关部位进行报警且走向自动投案的行为 。

寄送投案自首材料,把它送到温州市鹿城区有着标记为金桥路二号的地方,也就是温州市反诈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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