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填了!“宏策致远”就是个传销盘,你拉的每一个人都会变成证人

2.1k 无名

宏策致远最狠的地方,不是骗你的钱,是让你去骗别人的钱。你推荐一个人注册,有返利;推荐的人再推荐人,你还有返利。你以为你在“帮朋友一起赚钱”,法律认为你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你拉的每一个人,最后都会变成法庭上的证人。你收的每一笔提成,最后都会变成定罪证据。你发展的下线越多,你的刑期越长。根据最高检的分析,以传销方式集资诈骗的,择一重罪以集资诈骗罪论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你觉得自己是在赚钱,法律觉得你在给自己攒刑期。

你先别急着反驳,听村长把话说完。

状态判定:运营中/高危(平台采用传销三级分销模式发展下线,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已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多地同类项目已被集中收网)

异常信号计数:4项(具体:①采用传销三级分销发展下线,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 ②APP无ICP备案,网站搭建在境外,只能通过外部链接下载 ③充值收款账户为个人、第三方公司,资金无任何托管 ④同类项目“海汇国际”涉案超百亿,109件191人被宣判)

项目类型: 套牌假冒+传销式资金盘。不法分子虚构公司,冒用他人名义制作涉诈APP,虚构推广“农村电网”“民生增益补贴”“合作社联农”“光储充一体化综合站”等高额返利理财项目,采用传销三级分销发展下线。

当前阶段: 高危期/已踩传销立案红线

依据: 宏策致远APP只能通过未知链接、安装包下载,下载提示未经过ICP备案,充值收款账户为个人、第三方公司,采用传销三级分销发展下线,涉嫌传销、诈骗、洗钱等违法行为(据搜狐·李旭反传防骗团队 | 发布日期:2026-08-03);“海汇国际”传销团伙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拉人头发展下线会员,以下线的人数、层级、团队入金总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截至2025年7月12日,衡阳法院受理“海汇国际”传销系列案一审案件109件191人,已全部审理完毕并宣判(据新华社 | 发布日期:2025-07-17)。

风险评分:92/100(极高危)

该项目综合评分92分,属于极高危级别。法律合规维度极高风险——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已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资金安全维度极高风险——收款账户为个人,资金无任何托管;刑事转化风险极高——“海汇国际”案109件191人被宣判,宏策致远的组织架构和返利模式与之一致,团队长和骨干随时可能成为下一个被追诉的对象。

⚠️ 紧急提醒: 如果你在“宏策致远”的群里帮人拉过人、建过群、收过钱,请认真想一个问题:你到底是受害者,还是犯罪嫌疑人?根据法律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你拉的每一个人,最后都会变成指证你的证人。

法律眼里,你拉的人头就是你的刑期。你发展的每一个人,最后都会变成法庭上的证人。

一、传销入罪的门槛:三十人+三级

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觉得传销离自己很远,自己只是“帮朋友一个忙”“推荐个人注册”,怎么可能犯罪?

法律给出的答案很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这不是什么高不可攀的门槛。你拉30个人,下面的人再拉30个人,组织层级达到三级——立案追诉的条件就满足了。

什么叫“组织者、领导者”?《意见》明确列出了五类人: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又发展下线的人员;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你在“宏策致远”的群里当过管理员吗?帮人讲解过“项目制度”吗?在群里转发过“提现到账”截图吗?发展过下线吗?——随便一条,就够得上“组织者、领导者”的认定标准。

二、宏策致远的三级分销,踩中了哪条红线

要搞清楚宏策致远是不是传销,核心看两件事:有没有真实的商品或服务?返利依据是“人头数”还是“销售业绩”?

根据法律规定,“团队计酬”式传销和传销犯罪之间有一条清晰的界限。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区别在哪里?看的是你拿钱是按“卖了多少东西”算的,还是按“拉了多少人”算的。

宏策致远卖的是什么?一个应用商店都搜不到的APP上的虚拟“理财项目”。没有真实商品,没有真实服务,没有可验证的盈利来源。它的返利依据是什么?是你推荐了多少人注册,是下线又推荐了多少人,是团队人数到了多少。这就是典型的“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界定更加直白: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就是传销。

宏策致远三条全占:交钱才能获得加入资格、按发展人数计酬、没有真实的经营活动。

三、2025年的判例,就是你的明天

如果你觉得“法条太抽象”,看看真实的判决。

2025年,福建省石狮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虚拟货币传销案。李某等人以发行某虚拟货币为名,构建以邀请关系为基础的层级奖励机制,通过社交平台组建群组,诱使参与者通过购买虚拟货币、质押资产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依据发展下线数量获取返利。该项目声称设立“节点考核机制”,根据成员发展下线的数量及交易额,设置了从低到高的多级架构,上级节点还可按一定比例抽取下级交易手续费作为奖励。至案发,该组织已发展多个层级,吸收资金折合人民币达两千余万元。

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被告人不服上诉,2025年7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石狮市检察院的审查认定写得很清楚:该项目并无真实经营行为,所有收益均来源于后续参与者的资金投入。项目方通过夸大盈利前景,掩盖计酬和返利的真实来源,诱使参与者不断发展他人加入,属于典型的传销活动。

宏策致远有真实经营行为吗?农村电网、光储充一体化、合作社联农——每一个都是编的。所有收益来源于后续参与者的资金投入。返利依据是发展下线的数量。这和石狮案的模式,有什么本质区别?

再看“海汇国际”案。该传销团伙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拉人头发展下线会员,以下线的人数、层级、团队入金总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截至2025年7月12日,衡阳法院受理“海汇国际”传销系列案一审案件109件191人,已全部审理完毕并宣判,已生效案件107件180人。涉案资金超百亿元。

109件,191人。这里面有多少人一开始只是“帮朋友一个忙”?有多少人觉得自己“只是个小角色,不会查到我”?

四、团队长不是“受害者”,是犯罪嫌疑人

很多人会辩解:“我也是被骗的,我不知道这是传销。”

在2025年之前,这个辩解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采纳。但两高一部《意见》明确规定了“骗取财物”的认定标准: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是否认为被骗,不影响骗取财物的认定

什么意思?你说你不知道这是传销,不影响法院认定你在传销组织中“骗取了财物”。

如果你是团队长,你拉了人、收了提成、在群里发过“到账截图”——你已经不是“受害者”了。你从下线缴纳的费用中获取了返利,这就是“非法获利”。你发展的下线数量,就是你构成犯罪的证据。

《意见》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同样清晰: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20人,250万。在宏策致远这样一个动辄几百人入群的项目里,这个数字很难达到吗?

五、你拉的每一个人,都会变成证人

传销案件的侦办逻辑很直接:公安机关从参与者名单入手,逐级追溯发展关系。谁拉了谁,谁收了谁的返利,谁的层级在谁之上——这些数据在平台的后台系统里一清二楚。你以为你拉的亲友是在“一起赚钱”,实际上你是在帮公安机关整理你的犯罪证据链。

石狮案中,法院对传销团伙主要成员作出判决,四名犯罪嫌疑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海汇国际案中,191人被追诉,180人已生效。

你在宏策致远的群里帮“领导”收的每一笔钱、拉的每一个人、转发的每一条推广,都可能构成上述罪名之一。法律不看你的初衷,法律看你的行为。

团队长特别警示: 你不是“帮朋友一个忙”,你是犯罪链条上的一环。你发展的下线,最后都会变成证人。你收的提成,最后都会变成定罪证据。现在收手、退群、保存证据,是你唯一的选择。

六、法律后果与量刑警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集资诈骗罪(竞合从重)。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洗钱罪。 通过个人账户、第三方公司收款转移资金。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农村电网”“光储充一体化”等事实骗取资金。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七、行动指引

如果你在宏策致远里拉过人、收过提成:

① 立即停止一切拉人、收款、推广行为。不要再发展任何下线,不要再帮任何人收款,不要再在群里转发任何推广信息。

② 保存证据,主动退赃。保存你收取的所有提成、奖金的转账记录,整理你发展的下线名单和涉及的金额。主动联系公安机关,如实说明你的参与程度和获利情况,退还违法所得。

③ 如果你还没有被调查,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在法律上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要抱有“我只是小角色,没人会查到我”的侥幸心理。海汇国际案191人被追诉,从顶层到基层全覆盖。

如果你还未参与:

看到“三级分销”“发展下线”“团队计酬”“拉人头返利”这些词,直接划走。不管平台包装成“新零售”“社交电商”还是“共享经济”,只要返利依据是“人头数”而不是“销售业绩”,就是传销。

八、本系列持续追踪

本系列将持续跟进,直至项目崩盘或彻底失联。

同类案例警示:

  • 石狮虚拟货币传销案 |已判决|以发行虚拟货币为名,构建层级奖励机制,依据发展下线数量获取返利,吸收资金两千余万元,四名被告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来源:正义网 | 发布日期:2025-09-01)

  • 海汇国际传销案 |已宣判|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拉人头发展下线,以下线人数、层级、团队入金总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涉案超百亿元,衡阳法院受理一审案件109件191人已全部宣判(来源:新华社 | 发布日期:2025-07-17)

  • 泰州虚拟币传销案 |已判决|谎称项目有海外背景会上市升值,以高额分红吸纳并发展多级会员,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纳金额作为返利依据,蔡某等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来源:正义网 | 发布日期:2025-07-29)

关于“宏策致远”APP骗局,村长将持续跟进。如果你是团队长,或者帮人收过钱、拉过人,加村长的飞机号:@exp567,村长帮你分析你的法律处境。

村长提醒: 你以为你在帮朋友赚钱,法律认为你在组织传销。你拉的人越多,你的刑期越长。退赃、投案、配合调查,是你唯一的出路。

—— 村长,别怪我说话难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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