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北斗死灰复燃搞“吉祥4期”,骨干刑满出狱继续拉人,现金收款逃避监管
一个被法院定性为传销组织的项目,操盘手潘荣强被判五年六个月,罚金800万。如今骨干刑满出狱,换个“集祥”APP的名字搞“吉祥4期”,500元到5万元一单,收款不走对公账户,让上线收现金再层层汇总到各省分公司。当年承诺的茅台坛装酒没兑现,现在拿出来当诱饵让老会员重新入局。传销案件中的资金全部没收上缴国库,拉人够条件还要负刑责。如果你已参与,立即停止交钱,拨打96110。
先别急着反驳,听村长把话说完。
状态判定: 死灰复燃/高危扩散中
项目类型: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原“吉祥北斗”传销组织换壳延续)
当前阶段: 招募期/现金归集阶段
异常信号计数:6项(具体:①操盘手潘荣强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800万元,原传销组织被法院定性——据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②原公司营业执照已被吊销,全体股东被限制高消费——据遵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③部分骨干刑满释放后继续操作“集祥”APP,属累犯情节——据yaqiang.cc ④第4期收款不走对公账户,上线收私人款、骨干赴各省收现金,刻意规避监管——据用户素材 ⑤以补发当年承诺的茅台坛装酒为诱饵,引诱老会员重新入局——据用户素材 ⑥原传销活动已发展会员45万余人、98层,涉案14.68亿元——据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依据: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潘荣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万元。贵州吉祥数贸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因全体股东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全体股东被限制高消费。反诈平台报道指出,“集祥”APP前身即“吉祥北斗”,操盘手及骨干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一些骨干刑满释放后继续操作该项目,并将“吉祥”改名为“集祥”APP,应用市场无此APP,属非法软件。
风险评分: 96/100(极高危)
资金安全维度触发最高档——传销案件中的涉案资金依法全部没收、上缴国库,参与者想拿回本金在法律上没有依据。收款方式采用私人转账+现金归集,刻意绕开对公账户,一旦出问题资金去向无法追溯。法律合规维度触发最高档——操盘手已被判刑五年六个月,原公司营业执照已被吊销,骨干刑满释放后继续操作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96分意味着这个项目的法律结局早已被写进了两份判决书。
⚠️ 紧急提醒: 潘荣强被判了五年六个月,罚金800万。你交的钱不会变成收益,只会变成判决书里的涉案资金,最终上缴国库。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传销案件里的钱,法院没收,上缴国库,你一分都拿不回来。
项目时间线:从“云吉祥”到“吉祥4期”,同一个组织换了四次壳
timeline
title 吉祥北斗传销组织演变时间线
2016年5月 : 第一期“云吉祥”启动,购买云吉祥酒送期权
2017年1月 : 第一期期权无法兑现,启动第二期“吉祥北斗”
2017年6月 : 山东淄博公安打击,平台暂停
2018年4月 : 第三期“国嘉大健康/共创吉祥”启动
2018年7月 : 新疆博尔塔拉公安打击第三期
2019年6月 : 潘荣强等16人被判刑,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
2020年3月 : 全体股东被限制高消费
2026年9月 : 骨干出狱后以“集祥”APP名义启动“吉祥4期”这条时间线告诉你一件事:“吉祥4期”不是新项目,是被法院打掉两次的传销组织换了个壳又来了。
第一期“云吉祥”,引诱参与人购买1000元到50000元不等的云吉祥酒,口头承诺送等值期权。期权没兑现,说名额满了,启动第二期“吉祥北斗”。第二期卖酒、卖茶叶、卖化妆品,还是送期权。2017年6月被山东淄博公安打击,平台停了四个月,之后继续。
第三期改名“国嘉大健康/共创吉祥”,道具产品一样,承诺一样。2018年7月又被新疆公安打击。2019年6月,潘荣强等16人被判刑。
现在,部分骨干刑满释放了。他们把“吉祥”改成“集祥”,搞了个“吉祥4期”,又开始拉人。
核心原则:每一次“期权无法兑现”,他们不是收手,而是换个名字继续。第一期到第三期的老会员,没有一个人拿到过期权。
从“云吉祥”到“吉祥北斗”到“共创吉祥”到“集祥”,换了四个名字,没换过一套手法。
模式解剖
包装的壳:期权股+茅台酒+北斗概念 从第一期开始,这个组织就用“购买产品送期权股”作为核心诱饵。公司声称是贵州茅台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还控股“北斗和正科技有限公司”,和“北斗中兴集团”有合作关系。实际上,贵州茅台酒厂保健酒业有限公司曾专门发布声明,否认与吉祥公司的合作关系。所谓“北斗概念”是利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国家品牌效应进行包装,“北斗和正科技有限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第三期至案发时发展会员458150人,共98层,吸纳传销资金14.68亿元。
钱的路径:私人收款→现金归集→无对公账户 这次“吉祥4期”的收款方式比前三期更加隐蔽。注册费用500元到5万元一单,报名的汇款直接给上线私人收款,层级汇总到所谓的各省分公司,也是私人收款。骨干派人到各省收现金,不用对公账户。这种收款方式的目的非常明确:逃避有关部门的资金监管和追溯。上一轮传销案中,法院冻结的涉案传销资金高达1.75亿余元,全部没收上缴国库。这次改用私人账户和现金,就是为了让资金更难被追踪。但法律上,传销资金无论以什么形式收取,都属于涉案资金,依法应当没收。
为什么你会信:那坛从来没发过的茅台酒 当年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骨干有一个承诺,凡是购买5万元一单的,会赠送茅台集团的坛装酒一份。后来没有后来了——没有人收到过。现在第四期又说,要补发这个坛装酒,来诱惑老会员重新加入。一坛酒的成本不过几百元,但“补发”两个字意味着你需要重新交钱。这是典型的二次收割话术——用你曾经被承诺但没有得到的东西,作为让你再次掏钱的理由。老会员的“不甘心”,就是操盘手最好的获客渠道。
核心原则:承诺补发旧账的项目,目的从来不是还你旧账,而是让你产生新的账单。
法律后果与量刑警示
①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刑法第224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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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区间: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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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事实:原组织发展会员458150人,层级达98层,涉案传销资金14.68亿元,潘荣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800万元,其余15人被判处五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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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刑法》第224条之一
② 累犯从重处罚 · 刑法第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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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规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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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事实:部分骨干刑满释放后继续操作“集祥”APP,若再次被抓获判刑,法院将以累犯论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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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刑法》第65条
③ 涉案资金没收 · 刑法第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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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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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事实:上一轮传销案中,法院已没收涉案传销资金1.75亿余元,上缴国库;本次“吉祥4期”以私人收款和现金归集方式收取的资金,同样属于涉案资金,依法应当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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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刑法》第64条
同类案件警示: 原“吉祥北斗”传销组织中,仅新疆温泉县一案就发展会员30233人,报单金额4466万余元。被告人余某飞担任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非法获利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8万元。被告人李某负责收账工作,非法获利1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8万元。被告人周某香(退休教师)发展下线5级32人,非法获利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5万元。三人的违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追责路径说明: 原传销组织已被法院打掉两次,操盘手潘荣强正在服刑或已刑满,部分骨干出狱后继续以“集祥”APP名义操作“吉祥4期”。本次采用私人收款+现金归集方式,资金一旦交出,追回难度极大。根据法律规定,传销案件中的涉案资金全部没收上缴国库,参与者无法通过民事诉讼追回本金。建议已参与者立即停止交钱,保存所有转账记录、聊天截图、收款人信息,拨打96110报案,向属地经侦部门提交证据材料。如果你拉人进入交了钱且达到一定条件,你同样要承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刑事责任。
行动指引
如果你或家人已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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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停止交钱,不再追加任何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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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所有转账记录、收款人姓名和账号、聊天截图、APP页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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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96110报案,向属地经侦部门提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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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相信任何“补发坛装酒”“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旧账户激活”的话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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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拉过下线,立即通知他们停止交钱,并保存你们的聊天记录
如果你还未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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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项目已经被法院定性为传销组织,操盘手已被判刑,原公司营业执照已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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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要求交钱“送期权股”“送原始股”的项目,都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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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以“补发旧承诺”为名让你重新交钱的项目,都是二次收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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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市场里查不到的APP,都是非法软件
本系列持续追踪
本系列将持续跟进,直至该传销组织被彻底打掉。
村长提醒: 潘荣强被判了五年六个月,罚了800万。你交的钱,法院会没收,上缴国库。那坛茅台酒,第一期没发,第二期没发,第三期也没发。第四期说补发——你信吗?
免责声明: 本文基于公开信息及用户反馈综合分析,不构成投资建议,亦不构成对任何项目的法律定性。文中所述“传销”等表述均基于已公开的法院判决和反诈平台信源,最终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反诈警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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